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与应用探讨
摘要
关键词
无罪推定;人权保障;批判性理解
正文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仍存在一定疑问,对此不能简单由是否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来界定。必须深入理解无罪推定原则,了解无罪推定原则人权保障的核心理念,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法治语境下的内涵和实现路径。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基础理论
无罪推定原则作为现代法治文明的基石,其核心在于保障人权、限制国家刑罚权,而我国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与核心思想分散嵌于我国法律规范之中。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被刑事指控者被证实有罪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具体而言,无罪推定原则的贯彻要求司法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被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当具有无罪者的诉讼地位。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应当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法院依法定罪前的地位问题。
对此应当注意,无罪推定与有罪推定不是一对当然的反义词。无罪推定是一个不需要以任何事实为基础的规范原则,它的确切含义,是指未经法院依照正当程序并经控诉方将被告人有罪的事实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之前,不得将被告人当做有罪的人来对待。这种无罪的待遇是一种“法律规则”,是一个规范层面或法律层面上的概念。[]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无罪推定原则在理论上和制度设计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且应当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若指控方不能将犯罪事实证明到法定的证明标准,则被追诉人在法律上应当视为无罪之人。也即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诚如威格摩所言:“无罪推定意味着被告人无需做任何事情,因而有权消极无为,而不得因此被认定为有罪。[]
疑罪从无与罪疑从轻。控方不能举证证明被追诉人犯有指控罪行且达到法定证明标准时,应当认定被追诉人无罪。当被追诉人确有犯罪事实,但罪行轻重存疑时,应当认定被追诉人犯有较轻罪行。
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以及疑罪从无与罪疑从轻都致力于最大限度地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无辜者作为真正意义上的罪犯接受不利追究。[]
(三)无罪推定原则理念在我国的体现
1.明确区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我国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前,应当称被追诉人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将被追诉人称为被告人。
2.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我国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且检察机关应当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3.贯彻疑罪从无理念。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有犯罪事实存疑的,应当认定被追诉人无罪;对于犯有罪行没有异议,但对罪行轻重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认定,即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较轻的罪行。
4.定罪权由法院统一行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有罪之前,不得将其视为有罪之人。
二、无罪推定原则理念于我国适用的问题分析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窥探无罪推定原则理念在我国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认为有罪背景下,被追诉人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我国明确区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即我国实际上承认被追诉人在不同诉讼阶段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根据诉讼程序的推进与有关证据的掌握,司法机关对被追诉人的态度也有相应的区别。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司法机关对被追诉人态度的转变是以司法机关认为被追诉人存有犯罪事实嫌疑为基础的,因此在认为被追诉人有罪的背景下,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将沦为次要甚至被忽视,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进程中很难得到保障和落实,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虽然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和内涵,但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法律后果尚不明晰。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在我国法律体系框架内存在较多争议
1.无罪推定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规定表面上存在一定冲突。在我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而我国目前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两者规定表面上存在较多质疑的空间。
2.无罪推定原则与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是否同一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明确规定的体现,即该条文是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予以规定的直接条文。但也有学者认为未经人民法院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精神在我国的体现,目前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条文直接规范无罪推定原则。对此应当明确无罪推定原则与我国刑事诉讼原则的关系,便于进一步指导刑事诉讼活动。
3.无罪推定原则与沉默权制度。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是未经司法程序判决之前,任何人应当被推定为无罪,也即在被法院判决之前,任何人都应当被赋予无罪之人的地位。延申之意即作为无罪之人无需证明自己有罪,进而对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讯问无需回答,因此沉默权制度也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延申制度。但是我国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那是否意味着我国未吸收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
(三)疑罪从无和罪疑从轻规定不完备
目前我国对于犯罪事实存疑的情况规定了证据不足不起诉,而证据不足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存在明显的区别。对于前者判决,根据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发现被追诉人有罪的新的证据时,可以不撤销原生效无罪判决,直接对被追诉人予以追诉。即对于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未能充分贯彻,依然对此留有余地。除此之外,在实践中,为了对案件裁判留有余地,尤其是在死刑案件等重大疑难案件中,即便对犯罪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法院也倾向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罪行较轻的认定。同时,我国尚未明确规定罪疑从轻,因此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在我国尚未完全体现。[]
三、无罪推定原则理念于我国存在问题的成因
无罪推定原则存在以上问题,主要基于我国立法解读和司法实践运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立法领域
我国目前在法律条文中尚未明确规定我国已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但是相关法律规定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与理念。因此,对于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问题在我国产生了一定争议,主要集中表现在我国是否已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我国的如实陈述义务以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否冲突。而理论界对上述问题的观点也不一,从而形成了无罪推定原则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乱象。
(二)司法领域
重惩罚犯罪和轻保障人权的理念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根深蒂固,我国法治大环境缺乏对无罪推定原则理念的理解,很多司法人员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理念尚不熟悉,不能正确应用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思想,从而导致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尚不能有效落实。
除此之外,我国司法实践运用有罪推定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不利后果后,法律并未对遭受不利益的被追诉人提供充足的救济保护。
四、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分析
无罪推定原则防止司法机关过早或在证据不足时将任何人定为罪犯,反对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一个人有罪,即无罪推定原则本身有利于保障人权,使无辜者免受刑事追究。[]与此同时,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和内涵促进了我国有关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从而更加全面而充分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理论层面价值
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关键问题是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进程中的诉讼地位问题。而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无罪推定的口号以来,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在国际上广泛传播,并在很多国家以原则的形式确定下来,无罪推定原则的思想和内涵也指导一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如无罪推定原则派生了沉默权制度,催生了无罪推定原则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以及如实陈述义务的探讨等,进而便于理解上述原则与制度的深刻内涵,从而推动法治进步,更好的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二)制度层面价值
目前我国尚未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但是相关精神和内涵已经在我国有关法律规范中有所体现。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区分被追诉人为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等。即虽然我国没有明确建立无罪推定原则,但是无罪推定原则所蕴含的保障人权的思想在我国逐渐有所体现,并以各种制度和原则的形式确立下来,实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目的。
(三)司法层面价值
控制犯罪的理念在我国根深蒂固,很多司法人员经常运用有罪推定理念来办理案件,而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促使我国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在没有明确且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前提下,不得将被追诉人定罪。即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无罪推定原则理念于我国的完善路径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理念在我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完善路径。
(一)强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在无罪推定原则理念背景下,应当特别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使被追诉人即使在无罪推定原则精神尚未完全落实或被司法工作人员歪曲适用时也能保障自己最基本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目前我国仅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的间接条文,尚未对无罪推定原则作出比较系统、明确的体系规定,对无罪推定原则违反的后果亦欠缺相应的规范,以至于我国关于无罪推定原则的条款缺乏强制性适用的空间。对此,在我国尚未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本文认为应当首先运用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律规定来规范无罪推定原则精神在我国的适用,而非法证据排除据规则作为审查、运用证据的门槛,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相一致,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作为审查是否损害人权的适用规则,可以较好的为无罪推定原则提供后果性规定,以保障无罪推定原则理念在我国的适用。
(三)严格规定疑罪从无与罪疑从轻
我国目前针对疑罪的情况规定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存在明显的区别,对此应当对证据不起诉的合理性作出明确解释。除此之外,明确规定罪疑从轻,从而使罪行存疑的后果体系更加完善。
(四)严格把握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
1.严格把握无罪推定原则与沉默权制度以及如实陈述义务的关系。目前,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制度、疑罪从无原则、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制度等都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而无罪之人无需证明自己有罪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应有之义,此可能与我国的如实陈述义务存在冲突。
无罪推定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是否存在冲突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理解如实陈述义务。在无罪推定原则内涵于我国刑事诉讼中已有所体现的背景下,对如实陈述义务的解读应当更多的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出发,从而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和谐一致。即如实陈述义务是指被追诉人回答司法人员讯问的问题时,应当如实回答,但是若被追诉人不予回应,并不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对此应当注意,对司法人员的问题如实回答并不意味着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甚至如实回答更有利于司法人员更全面、更充足的了解案件,使被追诉人更早的脱离刑事诉讼程序。
2.严格把握无罪推定原则与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关系。我国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主要是强调我国的定罪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机关不得行使该项权力,与无罪推定原则注重被追诉人在宣告有罪之前的诉讼地位是不同的,但是,我国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即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不能认定为有罪之人,相关配套制度设计如不得在判决之前称被追诉人为罪犯等。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落实尚存在一定困难,但在落实推进无罪推定原则的过程中,应当稳扎稳打,基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作出相应的落实。应当注意,被追诉人一旦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被追诉人的诉讼地位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应当保障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严格应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与我国的相关制度真正相配合、相补充,从而使刑事诉讼体系真正成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体系。
总之,无罪推定原则精神在我国适用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本文认为,主张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学者在目前的法律大框架下,应当着眼于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内涵,即关注被追诉人的诉讼地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对于表面存在争议的制度,可以剖析制度产生的目的及根本原因等来解释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对于无罪推定原则精神在我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用人权保障的理念来解释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进而更加深入了解与探究无罪推定原则与我国规定之间的关系。除此之外,对于无罪推定原则精神的适用,也应当批判性理解,切不可将与人权保障有关的所有制度都追溯到无罪推定原则,从而使无罪推定原则本源模糊化、无罪推定原则精神滥用化,以致在我国尚未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情况下影响相关规定或原则的适用。
六、结语
我国尚未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但无罪推定原则的理念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所体现,如何厘清无罪推定原则理念与解决无罪推定原则的应用问题是重中之重。对于无罪推定原则精神在我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用人权保障的理念来解释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进而更加深入了解与探究无罪推定原则与我国规定之间的关系,保障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同时,严格应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与我国的相关制度真正相配合、相补充。除此之外,对于无罪推定原则精神的适用,也应当批判性理解,切忌将其与所有人权保障制度简单等同或随意溯源,这种理论的泛化会使无罪推定原则本源模糊化、无罪推定原则精神滥用化,以致在我国尚未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情况下影响相关规定或原则的适用,未来以期无罪推定原则在批判性理解方面有更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Abstract:The principle of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has been strongly advocated by modern rule of law because of the idea of protecting the human rights of criminal suspects and defendants,bu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gradual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ule of law in our country,the principle of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has not been clearly defined in our country,but embodies the spirit and core idea of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in the legal norms of our country.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existing legal provisions in our country,how to solve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is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We should use the concept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to explain the current legal provisions of our country and further clarify the profound conno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rule of law in our country.In addition,emphasis should be placed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litigation rights of the accused in criminal proceedings,and 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illegal evidence should be strictly applied to make the conno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truly match and complement the relevant system of our country.
[1]参见易延友:《论无罪推定的涵义与刑事诉讼法的完善》,载《政法论坛》2012年30期,第16页。
[2]See John Henry Wigmore,Evidence in Tirals at Common Law,Peter Tillers Rev.,Little,Brown and Company,Boston,Toronto,1983,Vol IX,p.530.
[3]参见林喜芬:《中国确立了何种无罪推定原则?——基于2012年刑诉法修订的解读》,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第135页。
[4]参见陈光中,张佳华,肖沛权:《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载《法学杂志》2013年第34期,第7页。
[5]参见易延友:《沉默权与无罪推定原则之关系》,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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