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背景下小学音乐“表现性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
摘要
关键词
新课标;小学音乐;表现性评价;体系构建
正文
引言:
随着新课标对小学音乐教育提出“以核心素养为导向”的要求,传统以纸笔测试和技能达标为主的评价方式已难以全面衡量学生的音乐素养。表现性评价作为一种注重学生在真实情境中运用知识与技能解决问题、展现能力的评价方式,逐渐成为音乐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方向。它强调通过学生的音乐表现,如演唱、演奏、创作、合作等,综合评估其音乐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等素养。然而,当前小学音乐表现性评价存在标准模糊、主体单一、过程缺失等问题,难以有效发挥评价的导向与激励作用。本文着重对新课标背景下小学音乐“表现性评价”体系的构建展开研究,为音乐教学评价给出实践方式。
一、内涵解析:表现性评价核心内涵,在新课标范畴下的评价逻辑
(一)界定评价内涵,明确核心指向
小学音乐“表现性评价”是在特定的音乐情境这个范围里,通过观察学生去完成具有挑战性音乐任务时的表现,用以评估其音乐素养的评价形式,它把学生的实际音乐行为当作核心,聚焦学生在演唱、演奏、创编、音乐鉴赏、合作表演等活动中的实际表现细节,不只是评判最终结果,更看重过程里的思维模式、情感状态与协作能力。其核心意图是全面、动态地呈现学生音乐核心素养的发展情形,涉及审美感知的灵敏程度表现、艺术表现的娴熟程度体现、文化理解的深刻程度呈现以及创造能力的特有程度展现,并非仅仅是简单的知识记忆或技能模仿,其目的是引导学生于实践中体验音乐、理解音乐、创造音乐。
(二)衔接课标要求,梳理构建依据
新课标为搭建小学音乐“表现性评价”体系给出了明确依据,新课标着重表明音乐教育要“以美育人”,造就学生的音乐核心素养,这规定评价应超越传统的技能考核范畴,留意学生的综合成长,新课标提出诸如“具备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能对音乐作品进行简单评判”等要求,直接关乎表现性评价的内容,也就是凭借学生的实际表现来度量其艺术表现与鉴赏能力。新课标推崇“面向全体学生,重视个性呈现”,这决定了表现性评价需同时顾及学生的共性要求与个性差异,规划多样化的考核任务。
二、构建原则:以素养发展目标为立足点,依照科学评估的准则
(一)聚焦学生主体,凸显个性差异
搭建表现性评价体系应把学生当作主体,全面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特征,每个学生的音乐基础水平、兴趣爱好倾向、表现方式各有差别,评价别搞“一刀切”那一套,在拟定评价任务之际,需给出多样化的挑选,就好比准许学生自主挑选演唱曲目、演奏的乐器以及创作形式,让学生在自己拿手的领域展现本色,评价标准同样要体现出层次性,按照学生不同水平制定不一样的发展目标,好比对音乐基础没那么好的学生,关键评估其参与态度以及付出的努力程度;面向能力较强的学生群体,则更看重评价其表现的创新性与艺术风采。
(二)紧扣音乐实践,注重过程体验
表现性评价必须紧密结合音乐实践,将评价添加到学生的音乐学习过程里,音乐素养的增进源自持续的实践与体验,评价应当融入课堂演唱、小组合作表演、课外音乐创作等各种实践活动里,并非只以学期末的一次性考核为限,在评价活动进行期间,得把学生的每次表现记录好,诸如课堂上的随性演唱、排练里的合作点滴、创作时的思路转变等,依靠过程性资料充分展示学生的成长轨迹。
(三)关联生活情境,体现应用价值
构建表现性评价体系要与生活情境相关联,使学生认识到音乐在生活里的应用价值,设计评价任务应从学生生活经验里获取灵感,就围绕“校园艺术节”“家庭聚会表演”“社区文艺活动”等真实情景设计表现任务,让学生在应对实际问题期间展现音乐能力,要求学生给班级活动选定合唱曲目并组织排练事宜,评价其选曲的恰当程度、团队合作能力与现场展示效果。
三、体系构建策略:多维度制订设计评价体系,实现新课标要求落地
(一)设计情境任务,搭建表现平台
经由设计多样化的情境任务,为学生搭建呈现音乐素养的展示台,情境任务应当有一定的挑战性与趣味性,可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在低年级的课程里可设计“动物音乐会”情境,让学生模仿动物的叫声去创编简单节奏;中年级不妨设置“校园歌曲联唱”任务,要求学生分组编排好演唱的顺序,随后设计动作;高年级阶段可组织开展“音乐故事创编”活动,让学生跟着乐器演奏去讲个故事,任务设计应当覆盖不同的音乐表现形式,诸如唱歌展示、演奏乐器、舞蹈演出、音乐创作等,全面涉及音乐核心素养的评价维度。
(二)制定分层标准,兼顾不同水平
确立分层的评价尺度,保证评价可兼顾学生的不同层级,评价标准得是具体、可实际操作的,防止出现模糊又笼统的描述,可把评价内容分解成“参与态度”“表现技能”“创意表达”“合作能力”等范畴,为每个维度按照“基础级”“发展级”“优秀级”设定具体指标。就“演唱表现”维度而言,基础级要求“音准基本对了,能完整地把歌唱完”;发展级要求“音准挺好,节奏稳定,能表现简单情感”;优秀级要求“音准表现出色,节奏把控精准,情感丰富具感染力”。
(三)引入多元主体,形成评价合力
引入多样化评价主体,构建由“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家长参与”组成的综合评价体系,积聚评价合力,学生做自评可借助填写“音乐表现反思表”,就参与度、表现的优势与不足等方面开展自我总结;同伴互评可在小组活动做完后开展,以“优点+建议”的形式开展互评,增强学生的观察与分析本领;教师评价需将过程记录与最终表现相结合,给予具体的反馈及指导;家长参与可经由观看学生的家庭表演视频达成,反馈学生家庭音乐活动时的表现情形,多元主体参与可从不同层面反映学生音乐素养,让评价更全面、切中实际,同时增进学生和家长在音乐教育里的参与感,攒聚教育合力。
(四)结合课堂观察,捕捉闪光瞬间
将课堂观察添加进评价体系,及时抓住学生于音乐学习时的闪光瞬间,教师于日常教学里需维持敏锐的观察力,记载学生在演唱、提问、合作、创作等环节的精彩瞬间,像学生当即创编的独特节律、小组探讨交流中提出的创意点子、帮同伴修正音准的友善举动等。这些瞬间一般能彰显出学生的音乐潜力与良好品德,是评价的关键补充项,可利用“课堂表现记录表”“音乐成长档案袋”等形式把这些信息收集起来,作为评价学生进步及潜力的凭证,通过结合课堂观察的评价可杜绝评价的片面性,让每个学生的努力跟进步都被察觉到,加大学生的自信心与学习的积极性。
结束语:
新课标背景下小学音乐“表现性评价”体系的构建,是顺应音乐教育改革、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明确评价内涵、遵循科学原则、实施多维度策略,能让评价更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音乐素养,真正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与改进作用。在实践中,教师需不断探索与完善评价体系,结合教学实际调整评价内容与方式,使表现性评价与音乐教学深度融合,推动小学音乐教育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让每个学生都能在音乐学习中收获成长与快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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