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法治实践教育及案例教学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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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良浩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河南郑州 450053)

摘要

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政策供给、创新制度设计,开展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必须以法治为依托和保障;对高职院校学生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及案例教学,有助于其更好地增强法律知识、提升法治素质、参与法治活动、融入法治社会,进而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关键词

高职院校;法治实践;案例教学

正文

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联系最为紧密的一类教育。20225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开始施行,将进一步促进并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全国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下,如何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职业教育领域贯彻实施,如何立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需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守法、懂法的技能型专业人才,是高职院校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发展的关键。开展高职院校学生法治实践教育及案例教学现状研究,有深远的实践意义。

一、绪论

在教育部20205月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在高等学校要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重点教育引导学生学思践悟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有效地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框架体系中。本课题研究是搭建高职院校法治教学框架体系的有益探索。以河南为例,近百所高职院校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大学生,他们要2-3年内需要掌握相应专业技能并步入社会不同岗位工作,对投身法治社会、具备法治素养的需求非常迫切。以学生法治实践及案例为核心,探索适应高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研方法,将为教学实效性搭建理论支撑、提供成果借鉴。

课题研究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实践价值。

第一,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体系改革提供参考。通过本课题研究,在行为习惯养成、思想意识形态引导和专业技能教育过程中,积极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及案例教学,有助于推动法治教育更好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第二,促进法治实践教育及案例教学系统化建设。在全社会各类院校开展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过程中,高职院校作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前沿阵地,需要科学系统搭建法治实践和案例教学体系。本课题的研究有助于建立更易于理解、更具代表性、操作性更强的数据库和资料源,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强化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增强高职院校法治文化氛围和法治宣传教育效果。通过不断丰富法治实践教育及案例教学研究,结合广泛宣传手段,在校园内形成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通俗化、案例化、常态化的展示成果,成为落实高校法治教育理念的有力抓手,使高职院校学生在助力中原更加出彩的过程中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人人成为普法能手。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和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教育类型,涉及人数众多:2021年,全国设置高等职业学校1518所(含32所职业本科学校),招生556.72万人,在校生1603.03万人。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政策供给、创新制度设计,开展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必须以法治为依托和保障;从内容输出上,对这一广泛群体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及案例教学,有助于其更好地增强法律知识、提升法治素质、参与法治活动、融入法治社会,进而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治实践的现状分析

在从事高职院校法学教学实践过程中,笔者经常会遇到学生咨询发生在自己、同学或亲戚朋友身上的法律事件和法律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发生在校园内,有的发生在校园外。本文围绕大学生身边的法律责任主线,以合同类、侵权类、网络诈骗、劳动争议类等案件为例,对学生经常性涉法实践和案例为研究对象展开分类阐述,调研归纳学生群体多发的涉法、违法行为,发掘提炼为法治教学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收集学生对学校开展的法治教育的效果反馈情况,为对策研究提供支撑。本文中的案例均来源于学生真实发生,希望对读者有借鉴反思意义,避免潜在损失。

(一)以契约精神、诚信原则和担当意识为价值内涵的合同类纠纷

当今信息时代,开放的大学为大学生提供着各类开放资源:互联网、社交环境、学习平台、人际交往等等。大学生在大学生活期间,往往因自身发展的需要,会接触不同的社会经济主体,总结学生常见的、问题多发的涉法经济行为,主要集中在各类(游戏卡、手机卡、银行卡、健身等充值卡等……)、各类(课外辅导班、岗前培训班、驾校培训班等……)、各类兼职(平台推介就业、校园兼职、服务推广等……及各类常规消费活动(房屋租赁、大件消费品购买、旅游等……)中。本文中,笔者以实践中遇到的真实案例作为参照,概括大学生常见的合同纠纷。

1.张同学离校后到房屋中介公司租房,月租金预算1000元,约定中介费为首月租金,中介要收取500元作为首次看房定金,并约定中介合同一经签订不可解除,直至帮同学找到满意房源为止。

该案的法律知识点在于:《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在教学过程中,教育学生要善于使用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譬如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平等公平原则、合法和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等等,注意对遇到的不合法的格式合同要大胆说“不”;商业活动中能交订金就不要交“定金”

2.李同学在学校附近驾校交了培训费,拿到收据后开始学车,结果3个月后该驾校关门大吉,学生联系驾校业务员和教练,都说搬到距离学校40公里的另一个地方了,可以来继续学习,钱退不了;太远了,李同学只能自认倒霉,不去了、钱也不要了。他同宿舍的王同学在健身房办了个健身年卡,同样是2个月后,健身房关了,业务员联系不上了,王同学准备拿着收据去诉讼讨回卡费,收据上盖着“大学城健身中心”的章,王同学到法院立案,因为被告主体资格不明,立案过程受阻。

该案的法律知识点在于:民事行为主体应该清晰、适格,合同内容应该具体明确,应对协议的履行、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责任作出恰当的安排

对于此类法律问题,教育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对大额消费行为审慎处理,常见的规避风险的途径包括: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或常见商业查询软件对交易对象进行初步查询,了解其征信或涉诉情况;签订书面协议,对关键性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了解交易对象主体资格情况,不要被误导诱导,签章用印程序要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譬如“中心”、“机构”等无主体资格的“萝卜”章,要明确拒绝等等

(二)以侵权、网络诈骗、劳动纠纷等为典型的经济纠纷

1.孙同学暑期在家骑着三轮车劳作骑行途中,被一辆未成年人所骑电动车辆撞到,孙同学没有事,对方倒地;出于善意,孙同学先行帮助对方送到医院救治,没想到确认事故原因、取证报警等等。事后对方认为是孙同学撞的他,因农村道路没有监控、第一现场转移没有目击者,最终孙同学在侵权之诉中承担了不利责任。

此案例对法治实践教育和案例教学的意义在于,大学生涉世未深,处理复杂矛盾时往往经验不够,而且多报以善意待人,单纯和善意值得肯定。但在关键事件中,要有法律安全意识、证据意识和基本应对能力。在侵权纠纷中,要掌握“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举证规则和“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等逻辑常识,从而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

2.赵同学通过互联网应聘到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入职后领导要求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数十张银行卡,用于存取直播业务和其他网络业务收入,并与其约定了流水返点,部分由同事使用;还使用该同学姓名身份证等信息注册多家公司并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对外提供担保。赵同学入职短短半年,就在郑州买房买车,好不风光。陈学生凌晨打电话求助辅导员,在网上裸聊被勒索钱财、对方声称已获取其通讯录,若不打钱将把不雅视频发送给所有亲朋,迫于脸面学生转款后,才发现陷入到对方“狮子大张口、永远不满足”的死循环当中。

案例启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这种力量易引起共鸣和震撼。给同学上课时,讲起课本知识点,学生可能反应平平,但如果提起电视剧《扫黑风暴》中的“美丽贷”,或者说起邻班某同学曾遭遇的真实案例,学生印象深刻、积极互动。互联网犯罪、电信诈骗、断卡行动、网络敲诈勒索或个人信息保护法,实际离大学生很近。

在实践教学中,带着案例教往往事半功倍。要让学生明白: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在精心设计的骗局面前,我们大部分人都不是对手。城市网络套路深,天上掉饼别当真。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从事相关行业的学生请注意:不要以为仅仅是个员工,听从公司安排去诱骗他人,就不需承担责任;不要以为在犯罪问题上,会因为参加的人比较多就法不责众;不要以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或者利用网络技术犯罪就可以万无一失。

当然,大学生活丰富多彩,在法治实践教育和案例教学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很多不同的案例。整体上,高职院校学生较本科学生而言,在校受教时间短、参与社会活动早,其法治实践领域并不复杂。在教学教育过程中,教师要注重因材施教、根据其身心特点和接受理解程度开展法学教育,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实践的理论研究现状

相较于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侧重理论体系、知识结构和学术性而言,高职院校更突出技能型、专业型和实用型知识教育。本文从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实践的重点和难点着手,浅析其理论研究现状。

笔者结合当前高职教育对不同专业体系法治教育的设置,将其概括分为三大类:一类是法科高职院校,该类学校在系部、专业设置上有明确细分,设立法律系、检察系、警察学系、司法管理系等二级系部,开设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甚至刑事执行、检察事务、司法警务等专业;该类院校在法治实践教育和案例教学上,具有其他高职院校不可比拟的师资、设备、发展历史及管理隶属等综合资源优势。第二类是综合型高职院校,第三类是专业优势突出的高职院校。在后两类院校中,往往不设置专门的法学类系部或专业,但均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队伍,一方面,法学教师要承担《思想道德与法治》等公共课程的教学科研任务;另一方面,会计类、财务管理类、电子商务类、营销类、工商(人力资源)管理类等专业因贴近市场经济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在高职院校广泛开设,故《经济法》、《法律实务》、《民商事法律基础》、《财税法律知识》、《物流法规》等相应课程普及度较高。同时,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氛围越来越浓,法学课程体系也不断延伸完善。

法律由于其专业度、严肃性决定了其学习的门槛较高,进而对从业从教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相较而言,法科专业研究生、博士等高学历人员在选择就业单位时,观念上也存在向往本科以上层次院校或开设有法学相关专业的院校、研究机构;而在高职院校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往往会遇到被问“你们大专还有法学专业?”,甚至在相关研究资源分配上存在一定劣势。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高职学生生源数量和群体优势,以及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要求等因素,决定了高职院校学生法治实践教育及案例教学研究很有现实需要。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在高职院校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和案例教学现状研究,是推动重构职业教育生态,营造崇尚劳动和技能、尊重和认可职业教育的社会氛围的重要一环,是扩大职业教育各领域、各专业利益汇合点、画出最大同心圆的关键举措,也是构建职业教育治理和发展新格局的必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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