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治视角的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治理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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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香 陈志军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重庆 永川 402160

摘要

本文基于法治视角下通过文献资料与访谈等研究方法,针对当前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治理中的突出问题,继而发掘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在法治视角下的治理路径,研究认为当前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治理中存在专项立法缺失事故治理困难、社会对高校安保义务高要求、自甘风险原则难以具体适用等突出问题,由此提出以完善立法,形成各方治理合力,以教师教育为突破点辅以社会协同的多向治理路径,以期为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治理提供一定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

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治理;治理路径

正文


北方国际大学联盟第六期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基于法治视角的高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理论与实践研究(20210604001)


目前我国对于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概念还没有明确的界定,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相关立法有待完善,针对高校体育运动的相关管理办法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这就使得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治理困难。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法治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并提出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育人目标[1],因此,如何从法治视角下对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进行治理,最大限度的防范与化解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探索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治理路径,推动高校体育运动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高校体育运动发展的重要任务。

1.当前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治理的突出问题

1.1专项立法缺失事故治理困难

现阶段我国出台了部分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但对于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却没有出台明确的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在处理具体伤害事故事件时存在多法共用的现象。由于专项立法的缺失使得各项立法以原则性规定为主,对法律条文的表达富有弹性,对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形缺少明确的司法解释,因此为事故的治理带来了诸多困难。如公平责任原则和自甘风险原则在具体案件处理中都只停留在理念层面,未能真正的实行。法律仅对各项适用原则的基本情形进行了说明,并未对具体情形进行规定[3],使甘风险原则成为进步的表象,不能落实到具体事件的处理中,因此各项事故、各种情形的治理变得更加困难。

1.2自甘风险原则难以具体适用

2021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加了自甘风险原则[4],也就是说在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中自甘风险是具有法律依据的,但在具体的实践中自甘风险的适用性还存在很大争议,从条款看自甘风险适用于在自愿参与体育运动活动且受伤的人使用该条款来进行责任抗辩。但在学校或教育部门组织的或规定的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提升学生身体素质为目的的体育活动中自甘风险的适用就相对困难,因此,自甘风险适用范围和适用情形还需要给予进一步的细化。

1.3社会对高校安保义务高要求

法律要求学校在学生的体育运动活动中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即学生在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中判定学校有无过错主要看学校是否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却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来明确学校教育与管理职责具体包括哪些义务,而体育运动本身就具有特殊性和诸多不确定性,即便是学校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也是难以避免的,各项法律条例高校对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也没有明确职责界定,导致社会大众对教育管理职责理解过于比较倾向于学校管理,对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过高[4]在很多案件中法院认为虽然学生是自愿参加符合自甘风险原则却以学校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据此判决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2.法治视角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治理路径

2.1以政府为核心,不断完善立法

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治理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的法治体系,针对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治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5],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加快完善立法,自上而下的进行治理。通过完善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相关立法,增设相应条款,对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给予明确的法律界定,对伤害事故处理的判定原则和对具体情形下的责任划分给出明确的法律依据,明确自甘风险等原则的适用情形,将判定原则落到实处,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治理提供重要的全面的法律依据,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能依。

2.2以学校为主体,形成治理合力

学校是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治理的主阵地,从学校层面出发对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治理应使学校医务室、安全保障、教学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到伤害事故的治理中来,让各部门相互协同与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并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的监督与监管机制对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理和监管进行统筹安排。因此,学校必须对场地与器材进行严格的管理,定期检查做到及时维护与更换。加强对校医务室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生,配置相应的救治设施设备,加强对教师、医护人员及其他教职员工的安全与急救知识的培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大力度对安全意识及运动伤害的宣传,拓展社会大众的对运动伤害的认识,消除大众对学生运动伤害事故治理的误解。

2.3 以教师为重点,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在体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都站在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第一线,必须加强对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升教师对伤害事故的紧急处理能力,加强教师的责任意识提升教师对教学安全管理的重视,以教师为事故防护的第一站,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学习体育运动知识,掌握正确的体育运动方法,自觉加强对学生进行体育运动安全教育提升学生安全活动意识,在教学中事先对上课所用的场地、器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伤害事故预案。同时使学生明确体育运动的目的,引导学生以自身生命安全为重,引导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在进行体育运动前及时将自己的身体状况告知教师,帮助学生树立安全意识,使学生在进行体育运动前要做好充分的热身活动,尽可能的降低伤害事故的发生。

2.4以社会为辅助,广泛参与协同治理

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促进社会的广泛参与是治理高校体育运动伤害的又一重要路径。首先是社会保险单位针对学校体育运动的特殊性设立一项关于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保险项目,一定程度上保障事故双方的合法权益。其次是建立第三方监督协调机制,对高校体育运动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形协同执法部门及时处理,秉承公平的态度做好监督协调工作。最后是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也属于社会事件,因此社会各部门在案件处理、媒体报到时应多重视事件本身从事实出发,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社会合力。

3.结语

国家对大学生体质健康越来越重视,大力支持高校开展丰富多样的体育运动以提升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治理能够合理合法化,将有利于学生身体素质的发展也有利于体育运动的发展。因此,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治理必须先建立相应的立法保障,学校、教师向学生传授正确全面的运动技能技术并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社会各界也要对高校体育运动事故依法给予援助,为高校体育运动建立全方位的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N].人民日报, 2018-09-13(003).

[2] 王璐璐.河南省高校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现状、致因及治理路径研究[D].信阳师范学院,2020.     

[3] 薛鹏飞,连小刚.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规制:体系梳理、问题检视与完善策略[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22,41(01):50-57+75.

[4] 徐霞.中小学校园篮球伤害事故的致因、法律责任及对策研究[D].首都体育学院,2021.

[5] 石红丹.校园足球伤害事故治理研究[D].湖南工业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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